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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知晓职工购房有新规

西安市房改办负责人答本报记者问

2023年09月16日

《西安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政策出台后,引起广大职工群众的关注。一些读者纷纷来电来函,询问有关问题。为此,本报记者走访了西安市房改办有关负责人,就读者所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西安市职工购房价格是怎样确定的?

答:根据职工家庭年工资收入的不同,实行不同的售房价格。高收入职工家庭可按市场价购买公有住房。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可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成本价包括住房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旧房的成本价按售房当年新房的成本价成新折扣计算(折旧年限一般为50年),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经测算,1994年西安市砖混一等住房成本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86元。目前以成本价售房尚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标准价作为过渡。标准价按负担价和抵交价之和测定。一套56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新房的负担价,1994年为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抵交价按双职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的80%计算。旧房的负担价按售房当年新房的负担价成新折扣(折旧年限一般为50年)计算,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旧房的抵交价,可根据使用年限给予折扣,但折扣额最多不能超过新房抵交价的20%。按统计部门公布的西安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999元计算,1994年西安市新房标准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24元,其中负担价为321元,抵交价为203元;旧房的年折旧率为1.5%。

问:职工购房价格怎样过渡?

答:售房价格要逐步从标准价过渡到成本价。每年的标准价要根据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增长水平一年一定。新房负担价与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倍数要逐步提高,从1995年起每年提高0.1倍,到2000年将达到3.5倍。

问:职工购房优惠政策有哪些?可享受几次。

答:每个职工家庭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的面积标准,按陕办发[1990]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控制执行。确因结构原因不可分割造成超过面积标准8平方米以内的,可不按超标计算。超过8平方米以上部分,一律执行市场价。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户均3.5人的测算标准内,按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控制。职工购买现已住用的公用住房,可适当给予折扣。1994年现住房折扣率为负担价的5%,即现住房的折扣额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05元,从1995年起,现住房折扣率每年减少1%,到2000年全部取消。售房单位应根据购房职工1993年底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给予工龄折扣。每年工龄折扣的数额,按抵交价除以双职工65年工龄计算。1994年工龄折扣额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12元。离退休职工购房,工龄折扣按其实际工龄计算。

问:职工购房的付款形式有哪些?

答:职工购房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售房单位可对一次付款的购房职工给予一次付款折扣。1994年一次付款折扣率为房价款的14%。今后,随着公积金利率和政策性贷款利率的逐步提高,一次付款折扣将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实行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实际售价的30%,分期付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分期交付的部分要计收利息,单位不得贴息,利率按政策抵押贷款利率确定。经办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专业银行,应充分利用政策性住房资金,向购房职工提供政策性抵押贷款。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缴房产税和一次性契税,3年内免缴土地使用税。其他方面的财政税收减免按有关规定办理。

问:职工所购房的产权如何明确?

答: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出售、出租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问:公有住房的售房款应该如何处置?

答:国有住房的出售收入按住房产权关系和一定比例上交同级财政,其中房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房和行政单位、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自管公房的出售收入上交85%(安装电梯的高层住宅上交80%);差额预算事业单位自管公房的出售收入最高上交6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管公房的出售收入上交10%~30%;企业自管公房的出售收入上交10%。职工平均住房面积低于全市(县)平均水平的企业,可向同级房改和财政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上交财政的比例或免交财政。上交财政的售房收入,要全额纳入城市住房基金;留归单位的售房收入要全额纳入单位住房基金。售房款要全部用于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严禁挪用。 本报记者桂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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