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中 葛若平
西安市西大街桥梓口附近,有一所有名的小楼,叫“律师楼”。
公元1994年的6月30日,平凡到不能再平凡。但是,它对被古都群众以至领导和兄弟同行誉为“西安律师楼”的西安市中心律师事务所,却有着特殊的意义。他们从和业务上毫不搭界的兄弟单位,纯粹是因为“乱点鸳鸯”般地共居一室,全部办公环境甚至超不出一盏灯光的照耀开始,踩着周而复始的春夏秋冬,走过常走常新的东西南北,在电脑、空调、电暖器等等武装起来的现代化条件中,迎来了建所十周年。
10年,3600个不眠的长夜,3600个弥漫的风尘,3600种苦辣酸甜,缀满了刚刚送去的岁月,回首往事,他们怎能不激动,怎能不兴奋?
踏遍千山万水
1993年6月,年轻的西安工人马平安惨死于“九朝故都”的收容遣送站。1994年7月,《民主与法制》、《南方周末》、《天津今晚报》、《每周文摘》等报刊,纷纷发表《法制日报》记者黄东黎的署名报道,披露了马平安“死亡通知的背后”。社会又一次面对强烈冲击的同时,很少有人留意上述两个时间的巨大差距,和这个巨大差距后面隐藏的内幕。
那是1993年火一般酷热的夏天,正分头办案的陈西伟、董浩忠等人,被紧急召回了西大街346号律师楼,共同听取马平安家人的倾诉。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陈、董一行披星戴月地赶到了古都洛阳。
走访,调查,取证,迈过一道道有形无形的门槛。就象挪开堆砌在屈死者周围的人造冰块,看到不幸者遍体鳞伤的尸体那样,两位律师基本核实了马平安一案的事实真象。洛市收容遣送站非法“收容”在洛转车的马平安一行,强迫在其所属的辛店砖厂每天劳动十数小时,稍有不满即使以暴力,甚至不惜冒国法明禁而动用警械警具,致使马平安浑身外伤地“中暑死亡”。陈、董两位拍案而起:国法难容!他们蘸着自己沸腾的热血,迅速起草拟定了控告申诉的有关材料,他们四赴洛阳,两奔郑州,转向北京。短短几天,他们跑遍了所关联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又走进法制日报社……终于使死者马平安的冤魂得以慰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聘请法医鉴定后,省、市、区三级检察院立案侦查,又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对收容站副站长赵小赖、工作人员齐四合以非法拘禁罪、工作人员苏金义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经法院调解由收容所赔偿马平安家属55000元人民币。
人们只见到律师在法庭上慷慷陈词,情动听众,谁又知道律师们为这一番陈词挤了多少次火车,走过多少里山路,访问了多少知情人呢?而每一件案件又何偿不是这么奔波辛苦才取得那一份娓娓动情的陈述呢?
奉献赤诚爱心
柳先生,市村镇开发公司的经理。去年5月3日,收到了中法民二终字第133号《民事制裁决定书》。二审法院认为他“对其工作人员缺乏管理教育,负有不可推卸之责。”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罚款2000元”。
薛振英、刘静律师接待了苦恼的柳先生,并且按照柳先生的委托,展开了紧张的实地调查,认真走访了方方面面的近百位知情人,多方取证,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了繁杂的前期准备。认定《制裁决定书》缺乏事实依据与证据支持,适用法律不当,不乏矛盾之处。于是,他们毅然代理柳先生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经过与高院办案人员的充分交换意见,同时向复议法院呈交了必需的文字材料,1994年7月4日高院发出了(1994)高法民复字第02号《复议决定书》,指出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制裁不当”,决定撤销133号《制裁决定书》。
柳先生高兴,失望之中又见到光明,对社会恢复了信心。两位律师也高兴,辛苦踏实的劳动收获了成功,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又向社会奉献了一份爱心和赤诚。
山西绛县检察院依据《刑法》第155条,公诉董XX贪污一案。杨泽雄、宋复和律师接受委托,千里迢迢赶到山西,立刻日以继夜地投入了工作。他们逐字逐句地认真阅卷,会见被告。又带着所发现的疑点,踏着泥泞步行了30多里,面对面地走访了近40名知情人,获得有力证据,当庭发表了无罪辩护。并在发言和辩论中,依据事实和法律,否定了指控中的不实之词,获得了圆满成功。一审判决“无罪释放”之后,虽经检察机关抗诉;二审的上级法院仍然维持了原判。
轰动一时的XX路碎尸案,作为凶手的亲兄弟俩一起被判处死刑。时值“严打”,经办律师在只能用分秒计算的短短几天之内,阅卷、会见被告、调查分布极广的知情群众,日夜连续操作,终于抢在限期之内查出了侦破和审讯中都疏忽了的重大隐情,保证了二审法院“枪下留人”。同样引人瞩目的王XX盗窃、抢劫集团案,名列几十名被告第三位的高X,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是经办该案的辩护律师从商县黑龙口医院的一次盲肠手术着眼,否定了高X在手术当日即在西安抢劫作案的认定,并由此人手提供了有力的辩护,促成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高X有期徒刑四年……
律师楼里始终保持着这样一个共识:无论是死刑,还是徒刑,都决定性地关系着每个人仅有一次的生命,任何经办律师决不可掉以轻心!
闪光的群体
主任律师陈万全,军旅生涯赋予他钢铁气质;大学寒窗增添他儒雅风度。他自认是律师楼的“服务员”,律师们却都敬仰自己的带头人。繁重的行政事务,具体到办公用品的购买配置,竟没有影响他履行自己的律师职务,每年都以可观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在律师楼名列前茅。自然在赢得信任和尊敬的同时,收获了光荣和成功。“十佳律师”、“先进”、“优秀”和当事人自愿送上的锦旗,表扬感谢信,验证了他不与对手争竞表面高低,坚持“以理服人”、“依法办事”的办案风格,不但毫不落伍,反倒颇有咀嚼之处。
但是,我却不想在这儿讲述他在律师岗位上的作为,这是因为他专业之外的其他方面更探深感动了我。
颇有现代风格的律师楼,装备的每一件现代办公设备,都凝结了他的许多思考和斟酌。慕名来访的瑞典律师协会主席斯文·安杰尔先生,也情不自禁地向陪同他的中国司法部外事官员翘起了大姆指,这或许是他才学会的中国手势。除了我们上面谈及的报刊之外,《中国律师》、《律师》、《西安日报》、《西安晚报》、《西安法制报》等数十家新闻传媒,以至极有权威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国当代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也都专文报道过他领导下的律师和西安律师楼。
就是这样重重光彩笼罩的他,总是及时出现在不幸生病的律师或律师家属面前。自己联系来律师楼实习的小庄,结束了研究生生活,留学到了大洋彼岸,还专门来信述及陈主任早已忘却的一幕,发誓说学业已就一定归国工作。高级律师樊宗民,人称“老黄牛”的特邀律师张万忠,还有好几位同样竞业在律师楼的律师们,在陈万金的带领下,一个个全是同样地克己尽职,以委托者的声誉甚至生死为己任,成功地办完了一个又一个案件……
中国有句老话:“十年树木,百年树人”。10年,律师楼已在西安甚至全国竖起了一块丰碑,而对于他们自己,借用陈万金高级律师的一句话说:这才刚刚是开始。
系律师楼主任陈万全。
瑞典律协访问律师楼,右起第二人
律师楼的律师们上街进行义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