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和集体企业资产流失,该由谁来赔?这已成为职工群众关注的热门话题。有消息称南京市日前作出规定,凡是国有和集体企业资产流失,企业厂长(经理)要按比例赔偿。此举响亮地提出:资产流失厂长赔!闻之令人感奋。
这一规定是南京市政府针对一些企业存在低价出售设备且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等问题做出的。《规定》要求:企业处理闲置设备需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审批。如擅自处理造成损失的,要责成企业用税后利润或自有资金抵偿,并追究当事人、企业负责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时下,有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就是一些企业越亏损,资产越流失,厂长(经理)越赚钱。君不见承包人“走马灯”似地换,只为自己负责不为国家着想,“破罐子”破摔,想着法儿“捞外块”,使国有和集体资产严重流失,职工群众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却苦于无法制约他们的“头头脑脑”,南京市的做法甚好,其一针对性强,其二便于操作。大家知道,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尤为重要,一个经营者及领导班子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企业的命运。对那些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或资产流失的人,要坚决予以撤换并追究其经济和刑事责任,把《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奖惩办法》落到实处,对企业厂长(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考核和审计,并建立超严格的考核体系和审计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防止和杜绝“富了和尚穷了庙”及“‘烂帽子’轮着戴”现象的发生。(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