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乃林
据《信息日报》报道,为配合今年国有企业改革,国家将严格执行国有企业的“决策失误责任制”:若由于主观因素、官僚主义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企业损失的,决策者要承担责任,该丢官的丢官,该降级的降级,不能检讨了事或易地作官。此种做法,令人耳目一新。
企业的成功与否,决策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因决策失误而导致企业在竞争中失败,决策者往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现实中常常是:尽管盲目引进、重复建设,产品质量低劣等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可是决策者往往能寻找到多种客观原因推卸责任,还美其名曰“缴学费”。这样“学费”一次次地缴,企业年复一年地举步维艰,甚至越办越糟。究其原因,一是这些“学费”不从自己腰包掏,所以,交起来“大方”、“潇洒”,一点也不心疼;二是即使决策失误了,厂长、经理照样当,甚至还照样提升,或易地作官,与“乌纱帽”没关系;三是官僚主义严重,不调查研究,不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一人大权独揽,独自拍板。
实行“决策失误责任制”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更是职工们的呼唤。一年前,湖南衡阳巨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决策失误赔偿制”,明文规定:凡因决策失误使公司受到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曾表示异议的董事可免除责任。”在这一点上,湖南又走在了前头。诚然,决策失误是难免的,但决不是必然的。推行“决策失误责任制”,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一大新举措,其目的就是要让决策者们多一份责任心和风险意识,促使他们慎重拍板,提高决策质量,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我们欢迎在国有企业中推行“决策失误责任制”,但不愿看到再有决策者们丢掉“乌纱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