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合资企业员工。进厂几年来,发现身边的工友常有被老板解聘的。因而,也时常担心恶运会降临到自己头上。请问,国家有无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明确规定?
咸阳弋辉
弋辉同志:
现就您来信中提出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应明确商订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解除合同方面各自的权利,学会用劳动合同来保护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次,《劳动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百事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