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不知是什么日子,我在光天化日之下见了“鬼”。俗话有云:活见鬼者,不到阎罗殿报到,也要大伤元气。我的经见,属不属于这类。还清诸君定夺。
那天中午,给单位报社办完事,因等班车,当行于西安闹市东大街,正审视红尘人世的种种情态,忽身后一十七八岁的小伙,从我眼睛余光中,先到左边后又迂迥到右边,与我擦身而过,将我脚踢了一下。我有点纳闷,没回过神来。
“你怎么踢人?”那小伙低头瞥了一艮,低声说。
“你踢了人,却怪别人!”我本能地反唇相讥。兹后倏然一惊,一股凉气,从脊梁直往上窜,心里预感有什么事要发生。
“嗨,脚踢了人,怎么也不道歉道歉!”果然后边上来一个年龄稍大一点的小胡子,用肩把我一碰,威胁道。
不修边幅的我,以前在武汉曾碰到过类似事情,那是在异土他乡。今站在生我养我的城市,岂能让社会渣子占丁点便宜!
“他踢了我,我道什么歉!”我气壮声洪顶了过去。
这时,又有一个小伙搭讪而来。我孑然一人,对方三人,我趁势拐进一家旅社。
“哎,你就这样走啦?”三人一边说一边尾随鱼贯而来。看门老人挡住了他们。服务小姐暗暗告诉我,这是一伙“吸爷”。看他们纠缠要进,我猛地回头,此时才看清了这伙人手的“庐山面目”。只见三人,个个面目腊黄,身形枯槁,猥猥琐琐如鬼形状,不由得使我想到“宋定伯捉鬼”的故事径直向门口电话走去。三“鬼”见状,思忖片刻,互咬了一下耳朵,便掉头鼠窜。
店老板告诉我,这三“鬼”在东大街已有年余,危害过往行人和旅客,路人无敢问津。我是六〇三所报社记者,虽属小报,但自认清白一身,正气十足,在物欲横流的街市,怎能自辱斯文,遂给公安系统供职的朋友拨通了电话,愿不日众“鬼”皆能落网,让古都人民能多一点安全感。(张峰秋)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