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8日,在安铁分局六届二次职代会上,主持分局行政工作的副局长杨志国和分局工会主席吕俊卿分别代表行政和全体职工签订了《安康铁路分局集体合同》。
《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安康分局把签订集体合同作为贯彻落实《劳动法》的重要工作来抓,首先在全分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其次在管内34个站段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清理废除了一批与《劳动法》相悖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分局工会和行政建立了集体协商制度,先后3次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协商讨论,最后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
《安康铁路分局集体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共7章26条,内容包括目标和任务、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等,所列条款均做了详尽的规定。如在第9条工作时间里明确规定“所有工种(岗位)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86.6小时”。 (张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