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许多大中型企业纷纷引进国外加工机床,以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这些代表着9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的机床,大多数品质良好,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但在对进口机床检验中,也发现不少问题。陕西商检局上年度接受的单机进口各类机床报验63批、计93台,总金额达2660万美元。在所检机床上,经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情况通知单17份计20台,经检验不合格出具索赔证书16份,总索赔金额50.4万美元。
不合格进口机床的质量问题主要有数量短少,规格不符,品质不良,性能不稳定等方面。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制造质量及与卖方有关责任外,与买方有关的原因是:签订合同时存在漏洞,部分合同缺少索赔期,有的合同则无验收标准,多数合同没有涉及到装船前预检。
收货人不及时进行报验商检,有的企业因第一次进口设备,不知道到货后应及时申请商检,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部分企业迷信进口设备,若出现问题,则寄希望与外商协商解决,少数企业为省钱,故意逃避商检。
对此,进口机床的收用货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质量条款和必要的性能技术参数,特别是位置精度的修正系数和检测方法、数控系统中软件程序的数量及其功能等。必要时,应要求卖方提供专用检测工具以确保几何精度、位置精度和工作精度逐项检测。因故索赔期将误时,应要求卖方延长之,以便顺利安装调试。收用货单位应及时申请商检,以避免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 王新平杨得春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