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近几年来企业效益一直不好,最近厂里又决定给职工放长假。请问,国家对放长假企业的职工在生活方面有那些政策规定?
宝鸡刘志奎
刘志奎同志:
来信收悉。现就来信中提出的国家对放长假企业的职工有那些政策规定的问题解答如下,供您参考。
陕西省劳动厅1994年3月8日以陕劳力发61号文件颁发的《陕西省实施(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试行办法》中规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国有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一年以内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150%。放假期间待业人员可凭单位出具的待业证明到社会上从事劳动活动或在指定场所从事个体经营。
孕期或哺乳期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可以给予不超过两年的假期,放假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60%的生活费。物价补贴和取暖费照发。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资。
百事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