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们是一家国有企业的离退休职工,近年来企业产品滞销,效益一直不景气。近来又听说有关部门要解散我们的企业。所以,我们很担心,企业被解散以后,我们的离退休费由谁来负担?请您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铜川杨铁映马宽厚
杨铁映、马宽厚同志:
来信收悉,现就你们信中提出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陕西省劳动厅1995年5月29日发布的《陕西省保障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意见》中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金社会统筹的企业(你们的来信中未注明,不知你们所在的企业是否参加了养老保险金社会统筹),如发生破产、撤销、解散,在清理财产时,必须先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一次性地向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该企业今后10年所需离退休费用的,其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按时按标准支付,直至本人死亡。 百事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