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组织人事报讯 最近,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发文强调:严禁将国有资产用于老职工养老保险。
文件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在进行股份制以及企业合并、分立等产权制度改革时,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将国有资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的股权或现金收入转为养老保险基金,用于老职工的养老保险。已经用的要坚决纠正。
文件说,各地区、各部门在进行股份制改建时,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应按下列原则处理:实行整体改建和合并式改建的,其离退休人员经费由改建后的股份制企业负担;实行部分改建的,离退休的生产工人和生产管理人员经费,按其在岗位工作性质分别由分立企业或改建的股份制企业负担,其他离退休人员经费按分立企业和改建的股份制企业和职工人数比例分别负担。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办法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