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们单位有一个职工,按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于今年3月份就到期,但签订的劳动合同却要到明年6月才结束。请问,能否延续到明年6月份合同期结束再办理退休手续。
华阴 刘明利
刘明利同志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3)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者,即使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也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这是因为,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服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职工已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期未满时,也应当终止合同,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绩。
百事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