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退伍义务兵,入伍前曾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退伍后被分配在一个事业单位工作,这期间有近半年的待分配时间。请问,我在现单位的工龄应如何计算?
铜川史永济
史永济同志:
来信收到,现将您来信中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10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令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人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人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百事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