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爱人是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多年的老干部,享受离休待遇,去年去世以后,我的生活十分困难。请问,国家对企业中的离休干部死之后,其遗属有那些生活上的照顾政策。 西安方菇
方菇同志:
根据陕西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老干部因病死之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因病死亡之后,其直系供养亲属生活可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居住城镇的,每人每月60元;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50元。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后,不得再发放一次性救济费。原已领过一次性救济费的,应逐月抵扣,冲销完后,再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百事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