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劳动报讯 近来,有些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费用,把缴费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其名目有集资、风险基金、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更为严重的是,个别用人单位根本没有新的工作岗位,而把录用职工仅仅作为筹集资金的渠道,被录用的职工长期不能上班,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纠正此类行为,劳动部专门发出通知,主要内容是:
用人单位录用职工必须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严禁在没有正常工作岗位的情况下搞假招工;
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启事、简章的审查,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责令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