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1993年底以前退休的企业职工,未参加1994年三项制度改革。请问按国家有关政策对增加我们的离退休费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宝鸡陈金山
陈金山同志i
1992年5月国务院发出《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决定从1992年1月起,适当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金,具体标准是:①未参加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离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离休、退休金。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离休、退休人员,按本人月基本离休、退休金(包括上述增发的10元)的10%增加离休、退休金。
1994年,国务院发(1994)9号《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通知》,又决定从1993年10月起适当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其标准是:1978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的人员,每月分别增发100元离休金和60元退休金;1979年1月1日至1985年工资改革前离退休人员,每月分别增发85元离休金和45元退休金;1985年工资改革后至1988年12月的离退休的人员,每月分别增发70元离休金和30元退休金;1989年1月1日至1993年9月30日离退休的人员,每月分别增发60元离休金和20元退休金;1993年10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和已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基数计发离退休金的人员,这次不增加离退休金;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离退休金并人本人离退休金基数。
百事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