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陕西省土壤肥料研究所的专家们怎么也没有想到,他们用了几年时间研制的苹果膨大着色药肥(商品名:果壮丽素),竟然被眉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员陈腓力、眉县专用肥厂厂长陈海林以二人的名义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最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苹果膨大着色药肥成果发明专利归省土肥所所有,从而保护了科学家的知识产权。
省土肥所是国家的专业研究单位,1991年,该所接受了省科委下达的固体化学肥料的研制任务,利用国家调拨的经费进行苹果膨大着色药肥的研制,于1993年取得了科研成果,后定名为果壮丽素。该成果可使苹果膨大、着色,促进果树新梢生长及百叶鲜重增加,而且既有营养成分,也可防病治病,在1994年底通过了省级鉴定。后该所与香港企业合资开发这一成果,当港方建议他们将该成果申请专利时,土肥所才发现这一成果已被陈腓力、陈海林抢先在国家专利局申请了专利。为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土肥所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陈海林原办的眉县精细化工厂因经营状况不佳,1993年通过陈腓力介绍,请求上肥所提供技术服务,土肥所向化工厂提供了苹果膨大着色药肥配方,并约定了保密条款,双方兴办了眉县专用肥厂。陈腓力和陈海林在得到了土肥所提供的配方后,当年8月23日便背着土肥所以其二人名义向中国专利局提出苹果膨大着色药肥发明专利申请,中国专利局受理后,于1994年6月15日发出公告。
法庭认为,尽管陈腓力、陈海林辩称是他们提出了开发苹果膨大着色药肥的构想,并修定了配方和进行了田间试验,但由于不能提供证明药肥的配方系自行研究成果的有力证据,故判决苹果膨大着色药肥发明专利归土肥所研究人员所有,诉讼费由陈腓力、陈海林负担。
(冯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