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日二版头条披露的65名员工诉陕西博瑞营销广告有限公司非法收取员工押金、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于12月5日下午,经省仲裁委再度开庭审理,申诉人、被诉人及第三人接受当庭调解,并就对员工的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同时,申诉员工由65人增加到74人。
被诉博瑞公司在1993年9月至1995年10月期间非法收取74名员工押金达26.3万元。今年10月31日,因欠付房租,博瑞公司租用的东方商厦的营业场地被东方商厦查封,该公司的货物及员工物品被扣押。从此,博瑞商场经营中断,员工无法上班。不久博瑞公司经理又避而不见,员工的押金及10月份以后的工资面临落空的危险。省仲裁委接到申诉后,于11月24日作出部分裁决:博瑞公司立即退还、支付员工押金及所欠工资。
12月5日,省仲裁委对本案其余部分再次开庭审理。除三方代理人出席庭审外,仲裁庭挤满了旁听的员工。
诉方代理人陈述道,博瑞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无法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克扣工人工资的情况下,依据《劳动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由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以经济补偿。诉方代理人说,博瑞公司一错再错,非法收取员工押金,又将押金用于经营,将经营风险转嫁到每个员工身上,这等于变相克扣工人的工资。博瑞公司除退还押金外,还应参照有关克扣工资的赔偿规定予以赔偿。诉方代理人还认为,第三人在本案中有一定的过错责任。东方商厦是劳动合同的实施地,而私自封存博瑞商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况且封店前未通知员工,将员工衣物及部分营业款一并封存,并将第二天前去上班的员工拒之门外,剥夺了职工的劳动权力。加之员工的押金已用于经营,作为东方商厦法人上级的北大街商场,应退还扣押商品中属于员工押金的部分。
博瑞公司代理人承认收取员工押金不妥,并透露,博瑞公司目前正不遗余力变卖现有资产来解决员工的问题,但因为公司的主要资产117万元的货物被第三人非法扣押,资金无法回笼,要完全解决员工的问题,目前尚有很大困难,对此,北大商场应协同解决问题。
本案第三人东方商厦的法人上级北大街商场的代理人则认为,北大街商场与申诉人之间是财产纠纷,不存在劳动争议,非本庭受理范围。并辩称,员工的押金一但进入经营则失去了押金的性质,被诉人非法收费理应由被诉人返还、赔偿。至于对扣押的员工的衣物则承诺返还并给予补偿。
经仲裁庭调解,三方达成协议草案:员工与博瑞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由博瑞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计2.7万元;博瑞公司退还押金并支付26.3万元20%的赔偿金;支付员工10月份至11月15日共一个半月的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计5万余元;北大街商场返还博瑞公司员工22件衣物及1000元补偿金。
对仲裁庭的调解结果,员工代表王荣表示满意,但对仲裁及调解结果能否得到落实,她深感忧虑。据悉,他们已将先行裁决部分申请西安碑林法院强制执行。
本报记者张西凤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