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剑峰
“集市”是我国传统的民间贸易形式,肇端于殷、周。据(《易》·辞下)记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市场是集中做买卖的场所。据介绍:周有“朝市”、“夕市”,也就是指早市,晚市。真正夜市的出现,是隋唐。夜市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标志。
唐代以前,人们的商业活动一直恪守“日中为市”的传统。据史载,首都长安,官府常常“宵禁”,连在大街上行走也犯法,根本谈不上夜间做生意了。
到了唐代,由于农业、手工业的兴旺发达,一些手工业者,在作坊生产的产品,就地出售。市场之外,小商店、小铺面逐渐出现,商业活动中冲破了官府“宵禁”的命令,出现了夜市,很受人们欢迎。唐人方德远在他的《金陵记》中,详细记述了金陵城(南京)夜市的情况:“富人贾之折夜,方囊盛金钱于腰间,微行夜市中买酒置宴”的记载。唐代诗人卢照邻在《长安古意》中,以市井娼家为中心,写了种种人物的夜生活。描述了首都长安夜市的繁荣。唐代诗人常建有咏吟夜市的佳句;“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
到了宋代夜市更为普遍,而且规模盛大。宋人耐得翁在《都城纪腾》中说夜市“与日间无异”、“坊巷市井,买卖并扑,酒楼歌馆,直到四更后方静,而五鼓朝马将动。其有趁卖早市者,复起开张。无论四时皆然。”夜市接早市,二十四小时都有生意,足见夜市生意兴隆的状况。
明代的夜市更具规模。明人田汝成在《西湖游览志余》中,盛赞临安夜市:“无论通委巷,星布珠悬,皎如白日,喧阗达旦”。明人瞿宗吉在诗中描写临安夜市盛况:
“销金小伞揭高标,江藕青梅满担挑,
依旧承平风景在,彻头吹彻卖饧箫。”
可想,店牌高悬,挑担叫卖,人来人往,其景象是多么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