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
据《工人日报》载,北京某国有特大型企业,一个青工上夜班时,把价值几千元的原材料倒入了地沟,而没有投入投料口。在接受厂纪处理时,他道出的缘由并不复杂:看不惯干部多吃多占,寻机发泄。当然,对该青工的错误做法依照厂纪厂规严肃处理是完全必要的,但由此而引发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企业约束机制的不健全,对其经营管理者贪污腐败行为乏有监督,处于失控状态,职工群众难以心平气顺,干群关系紧张困惑,已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的发展进程。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同时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已不是陌生的话题。可是,有的企业的监督监察制度,却只是印在纸上,说在嘴上,浮在面上,有的全是用来糊弄敷衍上级检查的花拳绣腿而已。由于企业监督的约束机制严重弱化,往往会使一些思想素质低下、行为品德不良、利欲熏心之徒得以借经营管理企业之机大捞实惠,大发横财,肆虐侵吞国有资产,侵害职工利益,致使“穷庙富方丈”、“企衰人暴发”现象愈演愈烈。
现在,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效益滑坡,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其中经营管理者贪污腐化堕落无疑是企业濒临倒闭的致命之因。他们视国有企业是厂长、经理个人的私有家产,对职工群众视若奴仆,和群众离心离德,不像一家人,致使职工思想涣散、心理失衡,积极性重重受挫,企业岂能奢谈在市场经济中参与竞争、发展振兴。
毋庸讳言,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企业监督约束机制的建立必当同步而行,当然主要是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制约。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正是这个道理。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其约束机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必须行之有效,方可保证并促使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群众齐奋斗、共忧思,以结成利益的共同体,从而高度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神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