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绍山/文
工会是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的阶级基础,是党的依靠力量,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工会法》、《劳动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突出工会维护职能,是由工会性质决定的。《劳动法》为工会维护职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加强维护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工会工作的要求,是广大职工的热烈愿望和要求。
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陕西“两烟”发展和改革事业中的作用,我们应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工会工作。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九五”和2010年宏伟目标,要实现这一奋斗目标,关键是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转变,即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工会工作就是要服从于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
作为党、政领导要认真学习《劳动法》、《工会法》和《工会章程》,提高对工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作用的认识,增强搞好工会工作的自觉性,明确工会与企业党、政之间的关系。企业党委(党组)代表党组织把握企业政治方向,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发挥核心作用;企业经营者代表企业行使生产经营管理,发展企业,提高效益,发挥中心作用;工会是职工群众的代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发挥和调动职工积极性,为提高企业效益和职工生活服务。工会是法定的一级组织,工会与行政是两个不同的组织体系,在企业处于平等地位,是合作伙伴关系。工会主席作为社团法人代表与厂长(经理)企业法人代表不存在隶属关系。工会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它不是行政的一个部门,更不是行政的附属物。
我们还要尊重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的身份。不仅领导同志要有这样的认识,还要向所属的部门经常宣传讲解。对工会组织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予以充分的理解、尊重和支持。要积极为工会疏通参政议事的渠道,支持工会搞好“源头”参与,建立和完善职代会在企业职工民主管理这一基本制度,落实职代会五项基本权利。同时,建立和完善工会、职代会与企业行政联席会制度和厂长(经理)接待日、座谈会等民主管理制度,使工会能够就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及时与企业行政沟通意见,并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法规、制度政策的制定工作。党委(党组)要定期听取工会的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支持工会依法收缴工会经费,依法保护工会财产不受侵占,凡是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工会领导同志理所当然地要以职工代表身份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当前工会工作的重点是贯彻实施《劳动法》。实施《劳动法》的重点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落实职代会五项职权是依法规范企业与职工行为、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转机建制、实现科学化管理的重要举措,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要把签订集体合同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工会在贯彻实施《劳动法》、全面执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要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引导和教育职工从企业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坚持标准和立足现实的关系。既要严格按法律办事,又要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把贯彻实施《劳动法》看作是一个过程,注重抓好全过程。工会和职工在这一过程中,要脚踏实地地当促进派,在各级党委(党组)的领导下,与企业行政一道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把《劳动法》贯彻实施好。
工会关心职工,首先要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会维护职工的权益,首先要动员职工树立把企业搞好的观点。要使广大职工明白“大河有水小河满”这个道理,只有企业效益上去了,职工一切利益才有保障。
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必须紧紧依靠法律来保护职工。因此,各级工会干部要增强法治意识,参加普法培训,努力提高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素质。
工会要加强作风建设,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为基层服务,工会机关要到基层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基层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对试点企业的工作要面对面地研究和指导。要在实践中,研究和探索工会自身的改革和建设,使工会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活动方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要求。(作者系省烟草局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