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闫良区粮油运输包装公司同陕西省咸阳粮油机械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早已于1994年10月24日经西安市闫良区人民法院审理调解结案,法院调解书规定,闫良区粮油运输包装公司应当于1994年12月20日前将所欠陕西咸阳粮油机械厂的34万元设备款全部付清。但调解书生效后,闫良区粮油运输包装公司却无限期地拖欠不付。1995年12月20日,闫良区人民法院决定维护法律尊严,派年轻有为的符予和贺永红两名法官前去青海省湟中县(被执行人主要财产所在地)强制执行。不料,行至白雪皑皑的六盘山,随着一声爆响,左后轮断裂,汽车如脱缰野马,撞断两根防护墩,向20多米深的大沟窜去……
当符予、贺永红清醒过,来时,二人已周身疼痛,满头血污,他们顾不得自己,立即搜寻卷宗,并将昏迷的司机从车底抱出,抬至公路上,挡了辆车,立即送往就近的甘肃会宁县医院抢救。司机脱险,符予、贺永红疗伤三天。法院鉴于二人头部伤重,计划改派别的同志去执行任务。但符予、贺永红谢绝了领导的关照,毅然带伤赶至湟中县,为陕西省咸阳粮油机械厂当即追回现金10万元,当事人又明确表示,所剩24万元欠款1996年3月底前付清。符予、贺永红说:“那就宽限你们几天,但愿到时再不要让我们来了。”
(随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