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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盟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建议

政资分离势在必行

2023年09月16日

本报讯 “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应如何确定?怎样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亟待认真探讨并制定相应政策给予解决。”民盟委员会在省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这一切中我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害的发言,受到与会委员的普遍关注。

该发言说,目前,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这是明确的;但具体由那个机构代表国家作为国有资产出资者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楚,从而造成国有企业政企不分,出资者对企业约束不力。因此,明确投资主体,既是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重要问题,又是一个难点问题。他们认为,从我省实际出发,首先应实现“政资分离”,即政府行政管理机构与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机构在职能上完全分离。省级厅局的行政管理机构应进行改组,把对企业行使行政管理权力的厅局一分为二,将其宏观调控职能并入经贸委,将其生产经营管理业务技术职能,按行业组建国家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家控股公司。其次要实现“政企分开”。

我省在进行公司制的组建中,由于大多数企业都是资金短缺、效益低下,没有资金注入,难以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对此,民盟提出,应引进沿海企业、港、澳、台商投资;通过世界银行体系的国际金融公司介绍外商投资;对特殊行业实行优惠政策,划出或拍卖一部分国家股给个人。为保障职工利益和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可划出国有资产的5%~10%股权卖给职工。这种股份只能参与分配,不能转让和继承。他们强调,只有把企业的职工真正当做主人,而不是单纯的雇工和劳动力,才能增强其凝聚力和建立强有力的企业经营机制。

针对我省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高达78%的实际,发言还提出应根据不同企业债务的成因,制定相应的债务重组政策。如经国家批准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新增加固定资产,企业以“拨、改、贷”形式取得借款,以及本应由国家投入的相应的流动资金,因当时财政困难,全部由企业向银行贷款形成的债务,应由国家分担。对企业盲目上马、重复引进,产业结构不合理,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形成无力偿还的债务,仍由企业承担。是主管部门的原因形成的,企业的主管部门应承担责任协助企业清偿债务。本报记者杨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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