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谦德/文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如何确保新的劳动关系稳定而又和谐,谁来调整这一劳动关系,这一使命落到了工会的肩上。
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领导阶级。职工群众既是中国的主人,也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企业的主人。职工群众不仅有进行生产建设的义务,而且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责任。这种参与是通过工会组织代表广大职工群众进行参政议政和实行企业民主管理而实现的。
工会不但具有政治地位,还具有其经济地位。可通过它来调节劳动关系,这就是工会存在的基础。
工会在不同经济体制下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劳动的法律主体和利益主体不明晰,使得工会在劳动法律关系方面享有的权利难以实现,工会的经济地位也得不到落实。工会政治附属的色彩比较浓厚,使得它不能充分体现群众组织的自身特点,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家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企业正在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过去形成的那种劳动者与国家之间的劳动关系,正在转变为劳动者与企业间的关系,由此引起劳动关系形态的多样化、劳动关系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劳动关系的契约化、价值化和复杂化等等,也就是说,劳动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据劳动部统计,近几年各地劳动争议机构共受理争议案件高达100万件之多,这在客观上就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不能只规范产权关系,而且还要规范劳动关系。一方面由国家制定《劳动法》等法规,通过加强法制建设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则要求工会组织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来进行规范,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如果说个别劳动者只是他自己劳权的代表的话,那么只有工会才是集体劳权的代表。所以,工会应该理直气壮地代表职工,并且维护职工的劳权。维护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就是维护了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这就是工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扮演的角色。
工会组织应该进一步强化代表意识和维护意识,扮演好劳动力供给方代表者和组织者的角色,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在调整和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中建功立业。
市场经济要求工会成为集体劳权的主体和代表,理直气壮地维护劳动者的个别劳权。国家的法规也赋予了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权力。近年来,各级工会组织在“找准位置、发挥作用”方面应该说尽了很大的努力,也做了很多工作,但也应该讲,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全“找准位置”,也还没有完全进入自己的“角色”。
其原因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尽管如此,我们可以脚踏实地做出努力,创造条件,一步步接近于自己扮演的角色。这是广大职工群众的共同心愿,也是时代赋予工会的神圣使命。
各级工会组织应积极主动地参政议政、参与决策,从源头上进行维护。
这方面全总和各地工会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如陕西省总工会重视从源头参与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制订,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先后建立了四条参政议政的渠道:一是通过向省委反映企业、职工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省委决策提供依据;二是省总工会主席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参与人大的工作和活动,参与省人大的地方立法、执法检查以及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讨论等;三是省总工会领导作为省政协常委,通过政协发挥参政议政作用,与政协有关委员会对一些涉及企业和职工的问题共同作好调查研究,向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通过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等形式,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力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对有关问题提出建议。通过工会建立起来的这些沟通政府与职工群众的有领导、有组织、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民主渠道,对于进一步领导和动员工人阶级推进改革、发展经济、保持稳定,意义重大。北京市总工会注重从政策、法律角度上替职工说话,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利益,参与了一系列改革方案、政策的起草、制定工作,在许多方面维护了职工的利益。这些做法都很好,各地工会都应予以效仿。
各级工会应把依法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上升为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
随着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实施、新的用工制度的建立和运作,使劳动争议问题的协调难度逐步加大;住房、医疗制度改革措施的逐步落实,改变了传统的企业办福利的做法,使职工的心理压力明显增大;企业内部人员大量推向市场,就业、分配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问题被提到日程之后,企业的劳动关系更加复杂,矛盾日趋明显,在这种情况下职工群众迫切要求工会代表自己的意愿,维护自己的利益。为此,依法调整劳动关系就成为工会的义不容辞的职责。
怎样维护呢?首先要按有关法规的要求在企业或上级政府部门内设立处理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和仲裁机构,工会要主动参与这些机构的工作,本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合法与公正的原则进行调解和仲裁。工会并应与企业经营者合作,进行协商,力求化解矛盾。而对于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在调解不成时,工会则应支持职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甚至支持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会应遵循《劳动法》规定,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监督。
《劳动法》规定,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在监督中享有知情权、独立调查权、要求建议权、建议组织职工撤离解除现场权以及参与事故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权等。工会组织应积极主动地履行这些监督职能。监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出现的问题,有效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通过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是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法律手段。
随着企业的奖惩、分配、用工等方面自主权的逐步到位,企业经营者的权威得到了增强,而劳动者在企业劳动关系中居于从属性和弱者的地位。怎样规范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变企业对职工的单项约束为对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双向约束呢?
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经营者进行协商谈判,通过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用合同形式来规范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各自的责权利,理顺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