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心大姐:
我是一名合同工,今年25岁。由于企业效益不好,工作任务少,我和一些同志被迫待岗。待岗期间,我怀孕了(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请问孕期、产期的工资待遇如何对待?户县余下肖萍
肖萍妹妹:
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可以给予不超过二年的假期,放假期间发给生活费。假期内含产假的,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资。显然,如你所在的企业经济效益差,生产任务少,你被列为下岗待业人员,现又怀孕,且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那么,按规定孕期应发给本地区规定的生活费,产假期间工资以本人基本工资的100%计发,符合晚婚、晚育、独生子女等条件的还可享受45天的奖励假,奖励假也应以本人基本工资的100%计发。若是符合计划生育的二次怀孕、生育,其孕期待遇同上,只享受90天产假,产假期间也应以本人基本工资的100%计发。知心大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