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哥在企业上班时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因工全残,需要有专人护理。不知国家对这种情况有何规定?其护理费标准是多少?请给予回答为盼。
山阳王文强
王文强同志:
根据陕西省劳动厅、财政厅、陕西省总工会转发国家劳动部、财政厅、全国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职工工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的,其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险字[1992]6号)确定。护理费标准为:从1992年7月1日起因工全残护理费按护理等级的不同发放。即完全护理的按全省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0%按月发给;大部分护理的按40%发给;部分护理的按30%发给。(1991年全省平均工资2198元/年,92年为2434元;93年为2690元;94年为3590元)。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