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阅了数例贪官犯罪事实的报道,不经意间发现一种普遍现象:大凡贪官,几乎都养有情妇(女贪官另说)。
陈希同、王宝森,身居高位,道貌岸然,俨然正人君子,私下里却金屋藏娇,把情妇养得“肥肥胖胖”,甚至惠及家人。深圳原银行行长高森祥,一下子养了3个情妇,各有洋楼一座,设施一应俱全,轮流承欢。首钢北京钢铁公司原党委书记管志诚,六十来岁的糟老头子,居然也抖擞龙马精神,养了3个娇滴滴的小蜜,也亏得这老东西应付得过来。吉林昌图县原粮食局长“桂老爷子”,胡子拉茬的,笨得像个狗熊,可身边的“常用情妇”就有五六个,至于做一夜夫妻的那就难以统计了。江西省原省长倪献策,也是跌倒在情妇的石榴裙下,锒铛入狱,身败名裂。为了文章的简练,也就不必再一一列举了,已经完全可以很自信地写上“由此可见,凡贪官多有情妇”的结论。如有例外,依笔者度之,不是其自有“隐疾”,心有余而力不足,就是行动诡密无人知晓,如若不信,往这方面挖挖,肯定会有收获。
对于贪官们的情妇如何处理,法律上还没有明确条文,但至少可以给反腐败工作提供两点启示:首先应当严禁官员养情妇,这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反腐败的要求。再一点,如果发现有养情妇的官员,就应当抓住不放,以作风问题为突破口,深挖其经济上的问题,因为事实已反复证明,金钱是养情妇的经济基础,无赃钱不足以养情妇,养情妇者一定是贪官。这个思路,为我们的反贪工作提供了一条相当可靠的线索。
摘自《杂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