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企业职工收入监督检查小组日前依据有关规定,查处并通报了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上海公司和昆明电信局违反国家有关企业工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超提、超发工资、奖金等违纪问题。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上海公司逃避工资管理,滥发工资、奖金。1994年,公司通过列支成本在工资总额之外,为职工发放副食品补贴及人身保险费,人均达3057元;在1992年至1994年三年间,公司利用小金库发放工资外收入达95.81万元;此外,这家公司还超标准超计划发放工资,把只有设在浦东的子公司才能享受的特殊政策扩大到全公司,所有职工都按原实得工资水平的120%的标准发放,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相当于计划的4.25倍。昆明电信局1994年在工资外发放奖金、补贴1290万元,为工资总额的86.8%,人均达7000元。
目前,企业主管部门已对上述两家企业的主要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企业职工收入监督检查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上海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对昆明电信局处以50万元罚款,所罚款项全部上缴中央财政,用于工资储备金的支付。摘自《信息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