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市委及时纠正个别企业党委书记向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规定企业党委书记一律向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强调不论改革如何深化,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绝不能削弱。
去年11月以来,长沙市个别企业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时,规定党委书记作为企业职工的一员须向用人单位法人代表即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长沙市委组织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市委提出了企业党委书记应与厂长(经理)一样向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见。今年初,市委认为,企业党委书记向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将会削弱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不利于全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党组织顺利实施凝聚力工程,容易挫伤党组织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摘自《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