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农村赤脚医生,考入医学院校学习毕业后,正式录用为国家职工的医务工作者。十几年来(包括在农村任赤脚医生的3年)一直未离开医疗工作岗位。我的工龄,应不应该将在农村任赤脚医生的时间合并连续计算。 华县贺文林
贺文林同志:
国家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1986]5号)中规定,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学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