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标准是以企业生产规模划分特大型、大型(分为大一、大二两档)、中型(分为中一、中二两档)、小型四个类型。标准规定,凡产品单一的行业,能以产品生产能力划分的必须按产品设计生产能力或查定生产能力划分,凡产品品种繁多,难以按产品生产能力划分的则以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即依上年度财务决算数据)作为划分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现行标准对各个行业的小企业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行业的小企业标准如下:钢铁联合企业年产能力20万吨以下,独立轧钢企业年产能力10万吨以下,独立炼铁企业年产能力20万吨以下,独立煤炭开采企业年产原煤90万吨以下,油田开采企业年产能力15万吨以下,燃料型炼油企业年产能力70万吨以下,合成纤维企业年产能力1万吨以下,轮胎企业年产能力20万套以下,合成橡胶企业年产能力1万吨以下,发电企业装机容量5000万瓦以下,汽车专业制造企业年产能力5000辆以下,机床和通用设备制造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500万元以下,水泥企业年产能力20万吨以下,平板玻璃企业年产能力50万重量箱以下,造纸企业年产能力1万吨以下,啤酒企业年产能力3万吨以下,自行车企业年产能力30万辆以下,电冰箱企业年产能力10万台以下,棉纺企业(单纺)棉纺锭5万枚以下,卷烟企业年产能力10万箱以下。
商业企业分类目前没有制定标准。据了解,只有一种划分大型商业企业的标准,凡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的,为大型商业企业。
小企业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扩大就业、活跃市场、改善人民生产及稳定社会等方面,小企业有着独特的优势,起着难以替代的作用。摘自《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