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禁止用人单位向就业者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
劳动部在通知中指出,用人单位录用职工必须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保证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只有在生产经营确有需要并能保证劳动者各项劳动权利时,方可录用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启事、简章的审查;对违反规定者应责令改正。
劳动部还要求各地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录用职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个人收取费用者,应责令其立即退还;对用人单位招工不能向劳动者提供正常工作岗位或不能保障劳动者其他各项劳动权益的,应责令其赔偿。 摘自《两用人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