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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仲裁委依法做出裁决

33名职工状告西安“凯撒”获胜

2023年09月16日

本报讯 韩金安、裴凤琴等33名西安凯撒宫娱乐有限公司职工状告该公司非法收取职工押金、拖欠工资的集体劳动争议案,1996年6月12日由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西安凯撒宫娱乐有限公司败诉。

被诉人西安凯撒宫娱乐有限公司招聘职工时,收取常建伟等8名申诉职工200或300不等的押金共计2000元,并拖欠33名申诉职工1996年2月、3月两个月的工资29126元,其中包括4名职工的加班工资500元。1996年4月1日“凯撒”公司与海南华隆经济技术贸易发展公司签订了经营承包协议,同月,承包人先后将韩金安、裴凤琴等8名职工解聘,并未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省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凯撒”公司招用职工时收取押金并无故拖欠申诉人工资、加班费,违反了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属非法行为,应予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先行调解。“凯撒”公司虽承认这些事实,但强调公司经营不善,没钱可付,认为调解也没用,故不调解。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省仲裁委最后裁决如下:“凯撒”公司立即退还常建伟等8名职工的押金2000元和25%的赔偿费用共计2500元;“凯撒”公司支付所欠申诉职工两个月的工资和加班费,并加发25%的经济补偿费用共计3.6万余元;支付韩金安等8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50%的额外补偿金共计1万余元。(鲍婧超张西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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