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夏季在我市东郊十里铺地区疯狂抢劫出租车司机,作案15起的犯罪分子张鹏、王小四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无疑震慑了犯罪分子。那么,夏季抢劫出租车案件又有什么新特征呢?笔者翻阅了西安公安灞桥分局去年夏季破获的30余起此类案件,通过数起案件可略见一斑。
去年7月10日上午11时许,西铁客运段乘务员王学利在太华路什字乘坐女司机郑某驾驶的出租车,声称到纺织城。当车行至西安化工设备厂附近一土坡调头时,王突然卡住郑的脖子,抽出刀片威胁,郑即掏出身上仅有的100元现金,取下价值1000元金耳环一副,24K金项链一条给王。14日下午3时许,王又在太华路将女司机贺某某骗至其屡屡得手的西安化工设备厂附近,将出租车钥匙拔掉,威胁贺某,贺即取下金项链一条,金耳环一副及藏在烟盒里的全部90元现金给王。王得逞后声称已记下了车号,便扬长而去。
案犯作案手段肆无忌惮,令人发指,其特点是:
作案时间由夜晚转向白天。近年由于司机警惕性渐高,夜晚不愿到偏远地方去,且多数都有押车的;晚上干警巡逻密度也增强。相反,白天司机警惕性相对较低,酷暑期中午11时至下午3时街上行人稀少,这就成了犯罪分子作案的“黄金时间”。
目标盯向女司机。女司机一般佩戴饰物,即使没有现金也不致空手,有时饰物所值比现金还多。更兼其反抗性小,稍事威胁则主动掏钱给物,以委屈求全,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作案目标由盲目到有针对性。过去作案碰“运气”,风险大、获赃少。现在是有目标,有选择。王学利、张鹏等作案,是先在十字路口观察,借红灯亮车子停下瞬间向车内观望,一旦发现女司机耳朵或脖子上戴有饰物又无人押车,便招手拦乘,伺机作案。
报案少。追赃取证难。有的受害者认为没伤人毁车,息事宁人;有的担心打狗不成反被咬,害怕日后遭到报复不愿报案。更甚者,一些女司机遭到侮辱顾忌名声也忍气吞声。犯罪分子中吸毒人员多,所获赃物即刻挥霍,现场充作凶器的砖石又随手扔弃,难以作为证据。王学利将戒指、耳环以70元卖给发廊小姐,街头打手饰的个体户等,难以追回
危害严重、影响恶劣。案件的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一个地方社会治安,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心理上造成的伤害更是无法弥补。贺某某被抢后整天神情恍惚,恶梦缠身,不敢摸方向盘,见人坐车大喊大叫。
针对上述特征,我们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公安机关加强打击和防范力度是重要的,司机也要有保护意识,提高警惕,加强人防技防,以确保安全。(康昌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