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文
今年以来,我省有许多企业趁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之机,竞相仿效,纷纷向工人索要1000—3000元的企业风险金,倘若不交,就以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解除公职相要挟,致使职工被折腾的苦不堪言。然而,据笔者调查,这些强令工人交纳了巨额风险金的企业,其效益并没有随着资金的积累而增值,反而日渐滑坡,有的连工人的工资都不能够全额发给,不少原来许诺付给风险金一定利息之说多成了空话。现在,许多为交纳风险金已“债台高筑”的工人面对如此境况不免忧心忡忡、惶恐难安。要是这些风险金以后“打了水漂”而血本无归,那结果真会令人不寒而栗、难以设想!
眼下,有的企业为了寻求摆脱困境之道,不是在狠抓管理、苦练内功或在技术改造、更新产品上下功夫,而是挖空心思、巧立名目专打让职工集资的“馊主意”,以为只要有了资金就可以使企业有本经营而“起死回生”,于是就把工人当成“摇钱树”,年年集资,岁岁交费,至于能否承诺还款付本的前言,恐怕一些厂长、经理心里也没有底。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形势下,尽管国家劳动部门一再三令五申,任何企业用人单位都不得在招工、用工时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并应立即退还职工本人。但是,强迫工人交纳高额费用的现象还在时而发生着,它严重地超过了职工的经济承受能力,增加了职工的精神负担,加剧了职工思想上的失落感,且又极易诱发职工产生逆反心理。所以,对此情况,希望采取切实措施着力纠正,真正维护职工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