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文举
河南内乡的清代县衙,是目前中国大陆保存最为完好的一座衙署,其建造之宏伟,庭院之深邃,峻宇雕墙,傲岸屹立,显示出封建王朝衙署的威严与神圣,也表明了当时官民之间森严的等级制度。一个春光明媚的日子,我陪友人又一次造访了它。
古人云:“民非政不治,政非官不举,官非署不立,是三者常相为用也。”县衙虽然是县令出政为治的立足之地,但是,县令,这个由朝廷直接任命的父母官,也叫县宰、正堂、县尊、明府,大尹的亲民之官,才真正是行政、官吏、衙署三者之间的关键环节。
做一任“县令”;容易么!
他多是出身科甲,要经过岁试、乡试、会试、殿试,考中进士取得功名之后,再经过九卿科道将他传来,用七项标准进行严格的直接考试,才可成为一名小小的七品县官。七条标准看起来与我们今天的用人制度大体相似,但其中第六条“密其回避”,其构想之缜密、巧妙,大有防微杜渐、防患未然的约束之效。即,本省人不能做本省的官,即使不同省,而离原藉在五百里以内也必须回避;直系亲属在同一省做官者,低职要回避高职。比如某人祖籍陕西,在河南当巡抚,他的子姬、女婿等亲属就不能在河南做知府、知县等官,这叫“避亲”,只有到别省去做官。从《内乡县志》看,明、清两代的内乡知县无一位是本地或本省籍人。
我们今天的为官者,一是数量多,二是长期于一地做领导,如斯,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每每出现父子同单位,姻亲互隶属,其关系盘根错节,千丝万缕,形成了一个有形或隐形的关系网络,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互相利用,权力外移,一人的权力移到子女、亲属、秘书、情人那里,一只手变成了许多手,你搞房地产,他搞走私车;你若处理他,手又不是他的手,但实际上,这许多手,又都是他一人之手。如若采用“密其回避,易地而官”,可使其权力缩小,网络不结,势单力孤,私欲自然也得以收敛与遏制。
《吕氏春秋》给“官”下的定义为:“官”,犹公也,“官”,正也。一公二正,乃“官”义之古训。内乡县街内的官箴与数幅对联,正好标明了公正廉明的为官性质与做官必须恪守的道德规范。大门内“戎石坊”上镌刻的官箴是:“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大堂楹联:欺人如欺天毋自欺也,负民即负国何忍负之;二堂楹联:法行无亲令行无故,赏疑唯重罚疑唯轻;公署院楹联:为政不在言多须息息从省身克己而出,当官务持大体思事事皆民生国计所关;三堂楹联: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
这些触目惊心的箴铭与对联,至今读来,仍能产生强烈的灵魂震颤。它像面面明镜,高悬堂口,告诫每一个为官者应该时时刻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不断唤醒做官的内心良知与羞耻感,内疚感、荣辱感,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要“堂堂正正做人,规规矩矩办事。”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读读上述十六字箴与几副对联,接受一次传统“官德”借鉴与洗礼——尽管它的内容与今天有着本质的不同,自觉警惕恶对善、邪对正、坏对好的侵蚀,筑构起牢固的“官德”防线,“吾日三省吾身”,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与道德品质的良知,经受起执政与改革开放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