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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忘义务与责任

2023年09月16日

《人不爱岗,岗不留人》的报道告诉人们,工人阶级的称号不仅代表着权利和荣耀,更意味着责任和义务。

《劳动法》第一章总则就开宗明义地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和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七项权利;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义务: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但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我们一些干部和工人从实践到观念却陷入一个误区,就是不讲贡献、不讲各尽所能、不讲竞争,把自己对企业应承担的义务置之脑后,只是片面地强调自己的“主人翁”权利,似乎自己的工作岗位和“铁交椅”是与生俱来的。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一些人不思进取、不学技术、不守纪律,甚至出现不少只领工资不干活的“阿混”。试问,按这些人的思想和干法,我们企业还会有活力吗?我们工人弟兄自己还会有饭吃吗?

随着改革的深入,从集体、个体到国有大中型企业都被推入激烈的市场竞争激流之中。而市场竞争归根结底是人的素质的竞争。对一个企业来说,职工的素质状况,直接关系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也直接关系到员工个人收益和饭碗。为了企业的昌盛,为了祖国的四化大业,也为了改善工人自己的生活,我们广大职工要自觉地克服依赖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相反,那些不爱企业、不爱岗位、不想奉献、光想躺在“人人有饭吃”的床上睡大觉的人,迟早会被甩下飞驰前进的改革列车。这,便是来自陈家山煤矿的报道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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