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笔者最近在进行一项“企业内部民主管理问题”的专题调查时发现,企业内部不少基层单位的承包负责人,在管理上是认真的、严格的。有的也在探讨科学化、民主化的路子。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有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一些承包人的“小老板”意识太强,而且危害极大。这些承包负责人无视国家的政策法令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动辄训斥漫骂工人、动不动停止工人上班、加班不记工时、无端克扣工人工资,等等,甚至有些“工程项目经理”、“工长”、“舞厅负责”、车间、店堂主任等,还让工人给他们私人或亲朋好友干这干那,有的随意辞退工人和工作人员,有的随意变卖公家的材料,有的把公家的材料随意送人,等等。而他们自己却不愿接受社会上或企业的监督,懒于干公务,自己想啥时上班,就啥时到场,想休息就休息,爱咋办就咋办,俨然一副私人老板的派头。职工们对此很反感。调查中不少工人说:我们是敢怒而不敢言,甚至既不敢怒也不敢言,只在背地里称这些人为“土皇帝”,骂这些人“损德”。上述种种现象在企业管理较差的单位尤为突出。比较起来虽是少数,但危害不浅,损害了干群关系,损害了企业形象,甚至于损害了党的威信。
造成这一现象(问题)的原因,当然有企业管理不善,承包负责人民主作风差,存在“以包代管”的弊端,等等,但笔者认为,主要的还是这些承包负责人没有把自己的位置摆端放正,或者是本身的素质有问题。
我们知道,基层单位的承包负责人,不管你是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还是店堂主任、车间领导,虽同企业签有承包合同,但其身份是企业法人在基层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完全应按照国家的政策法令,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于企业正式职工的招用辞退,单位财产的处置,利益的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权均应集中在企业,而不应由承包负责人个人说了算,更不能把自己和工人的关系视为私人老板伙计的雇佣关系。
笔者根据工人群众的要求,想提醒一些承包负责人,应注意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相互辩证关系,也提请一些企业的领导者应克服“以包代管”、“权力全部下放”的失控作法,认真注意企业的民主管理,使工人成为企业的主人,以发挥他们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生产的积极性、创造性。
有句话说得好:“职工的心,企业的根”。要使企业这颗大树根深叶茂,硕果累累,就必须给“根”经常浇水施肥,增加营养。也就是说: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才是。
宝鸡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张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