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加强经济结构的调整,针对目前企业破产中的问题和经验,国家将施行新的《企业破产法》,新的破产法将借鉴国外经验,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同时与现行破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定的连续性。新破产法的指导方针包括:减少政策对破产企业善后处理人包人揽的做法,完善对恶意破产的界定和处理条款,增加破产保护以及将适用扩大到各种所有制企业等有关重要规范化的内容。新破产法中,重整制度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新的内容。所谓重整是指对已具破产原因或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希望的债务人,可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换言之,就是削弱债权人的权利,将社会利益放在首位的一种积极的挽救程序。重整措施不仅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妥协与让步,还包括企业的整体出让,合并与分离,追加投资,租赁经营等,为避免企业倒闭工人失业的最佳方案便是限制个人权利,动员利害关系人共同谋求企业的生存,以设法恢复生机,求得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
摘自《首都经济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