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原在一家合资企业工作,因种种原因经双方协商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类似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按国家规定支付给我经济补偿金?西安刘艳
刘艳同志:
根据国家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除以上情况以外,用人单位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该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