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加强政府对卫生事业的宏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减少对卫生服务机构微观活动的直接干预,逐步实现由政府办卫生向政府管卫生的职能转变,实现由部门向行业的管理体制过渡。
第二,完善卫生投入与补偿政策,建立卫生服务机构生存和发展的有效机制。卫生事业是具有福利性的公益事业,公办卫生服务机构应由当地政府规划、建设。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及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维修,应纳入当地政府的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随着未来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政府要逐步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
第三,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在农村,着重改变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
第四,改革和建立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职工医疗保障制度,为全体人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第五,强化卫生监督执法,促进卫生法制化管理。
《半月谈》任明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