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靳朝济
报载,广东珠海某酒家推出一种“诚交天下客”的经营新招——“菜点任意付款”。该酒家拟出成本、参考价,让顾客自愿付款。结果第一天下来,付足款的仅占40%,付得最少的吃了一桌参考价为500元的菜肴,仅付7元。自然,“任意付款”的经营方式当然没有第二天。
同类销售方式在全国并非仅此一家,但它们的结局却又殊途同归。北京一售报老人推出无人售报摊,新闻媒体曾称道其为“城市文明的窗口和晴雨表”,结果是数月下来,老人亏本1千多元,只好慨叹“人心不古”而含泪收摊。
其实,若以自觉取予为衡量标准,古今中外,无论是首善之区还是蛮荒之地,人心从来就没有“古”过。所谓道不拾遗,夜不闭户,只是人们的良善愿望而已。古书上曾见过这种例子,但那是局部的暂时的严刑峻法的结果——况且还未必可信。
不过,似乎也有例外的情况;解放后曾在云南深山中发现一支刀耕火种、茹毛饮血的部落。据说那里的人道也拾遗,但拾了之后用草绳拴于道旁之树上,失主自行认领。汉代赵岐的《三辅决录》上曾记载了一个古代不贪不占的高士项仲山,他“饮马渭水,每投三钱”。虽然有此事例,也不足为某种市场行为的凭据。因为前者尚未脱离原始状态,后者不过是一个唐吉珂德式的可爱而可笑的迂夫子而已。
自觉付款的经营方式之所以行不通,在于策划者在思维方式上严重脱离了现实。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各种犯罪居高不下,全世界的警察和法官都不得清闲。即使社会上99%的人都具有《镜花缘》中君子国人的道德标准,剩下的1%的不良分子,便足以能吃垮无数“自觉付款”的大小酒家。如果说,经营者并非不懂物理人情的木头脑袋,而只是想营造一种以诚经商的轰动效应,若如此,那就更不可取了。市场经济就是一种法制经济,它的基础和动力都是“法”,在法的前提下,买卖双方无论是君子小人都必须遵守一种商业游戏规则——公平交易。“诚招天下客”的“诚”字,应当表现在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利润合理、售后负责等方面,而不要去追求什么花架子式的轰动效应。
我们的企业家和消费者都应该牢记:市场不相信眼泪婆婆。市场不相信憨态可掬。市场不相信哗众取宠。市场只相信公平合理。
市场不是君子国。
市场是逐步完善而又永无止境的有法可依的社会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