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们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去年年初开始我们所在车间被人承包,承包人以效益不好为由,将许多职工福利待遇一律取消。一年来经多方面多次调解都得不到解决。因此,我们准备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申诉,但不知如何申请仲裁,请您给予具体回答。兴平王福荣等
王福荣等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7号)第2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对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间方面的规定。
第24条规定: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和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另外,该条例第19条还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