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济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获得突破性发展。但这种发展,集中表现在东部沿海地区,占到全部利用外资的近90%,而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不过全国的10%。中西部地区要改变目前利用外资的被动局面,必须从多方面进行努力,其中重要的是要围绕扩大利用外资的政策取向大做文章。从目前看比较行之有效的政策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实行好企业、好项目合资政策。
目前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资金短缺,不仅亏损企业、小企业缺资金,而且大企业、盈利企业也十分缺资金。中西部地区一些地方在引进外资中总是想把一些不赚钱的项目或亏损企业推给外商,舍不得把一些盈利的好项目拿出去。结果差的项目人家不愿搞,好企业由于没有大量资金和新技术的投入,抢占不了大的市场份额而衰退。因此,必须改变观念,首先把一些大项目、绩优企业跟国外搞合资合作或独资,也即“靓女”先嫁,以使好企业“锦上添花”,搞得更大更好,并使之有实力通过兼并、联合等各种形式来带动亏损企业和小企业的发展。在中西部地区企业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的情况下,企业的竞争主要是开放度的竞争,谁率先开放,率先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谁就可能在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及降低成本上领先一步,从而在国内外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
二、正确运用“以地生财”的土地政策。
我国中西部地区包括18个省、自治区,国土面积占全国的89.3%,资源十分丰富,大量的土地能够进入土地市场,对外商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但在如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以取得最大的宏观效益,在中西部地区还存在一些误区。比如目前在中西部地区,广泛流传的“以地生财”的提法就值得商榷。有的片面理解“以地生财”,把地皮价格搞得很高,使外商望而生畏,不敢进来投资办厂,结果什么都得不到。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一是要实行动态适度的“低地价”政策,降低引资“门槛”。重点是对高科技项目、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大型农业、工业项目的用地收费要低于土地开发成本或允许实行土地综合开发;二是适度实行土地批租,鼓励外商直接进行土地开发。也可在现有的省级开发区中划出一块,鼓励外商成片开发,以外引外;三是调整用地结构,提高用地效率。对那些占地大、效益差、无发展前途的用地单位要充分利用土地级差杠杆来置换土地,用以招商引资。
三、健全法制,完善服务,突出改善投资软环境。
作为外商,对投资环境的要求,当然是软硬环境兼备,越完善越好。但如果条件欠缺,需要在投资软环境和硬环境中作出选择的话,有的时候,软环境比硬环境更重要。外商对投资环境诸要素的的选择中,最为看重的是法制条件。投资做生意,免不了碰到麻烦和纠纷,最重要的是能够得到公正、及时、合理的解决。如果法律不健全,法制意识差,有关政策的办事程序透明度低,有了问题得不到解决,其他方面的条件再优惠、再方便,外资也不会来。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及中西部地区地方人大、政府相继颁布了许多包括外经外贸法规在内的经济法律法规,但法规还很不完备,执行起来随意性大,透明度低。如中西部地区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时,提出“只要到某地,一切好商量”的口号。就显得政策的透明度太低,随意性太大,因而必须予以清淅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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