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官府断案,判词多刻板冗琐,但也有少数诙谐幽默的父母官,给后世留下了一些短小精悍的妙判佳句。
明朝南昌王府饲养了一只鹤,为皇帝所赐。一日,仆役带鹤上街游逛,民间一狗将鹤咬伤。仆役到府衙告状,状词写着八个字:“鹤系金牌,系出御赐。”知府接状,挥笔判曰:“鹤系金牌,犬不识字,禽兽相伤,不关人事。”判词精妙,人情人理,仆役无言以对。
一年仲春,农人两牛相斗,一牛受伤,一牛致死,两家互诉,不可开交。当时,长沙太守祝文山外出察访民情,农人拦路告状,祝文山问明情况,当即判道:“两牛相斗,一死一伤,死者共食,生者同耕。”双方农夫一听,觉得合理,遂息争端。
从前,有一寡妇欲嫁,遭族长阻挠,遂求一老塾师代写状纸。这位塾师知道县官恶冗文赘句,便只写了四句:“夫亡妻少,翁壮叔大,瓜田李下难避嫌,该嫁不该嫁?”县官接状,拍案称绝,当即挥笔下判曰:“嫁!”
清康熙时,福建泉州城外风月庵内有一年轻貌美的小尼姑,与一位姓孙的公子相爱,想还俗嫁孙为妻,便向州衙递上呈状。州太爷接状后,便在小尼姑呈状上批道:“准、准、准,准尔嫁夫君。去禅心,超梵心,脱袈裟,换罗裙,免得孙(僧)敲月下门。”(樊振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