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本月起,凡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人员,均由该中心为其代办养老保险基金缴拨业务。这是西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门和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解除流动人员的后顾之忧而采取的一项改革举措。
近几年来,随着人才市场的日趋活跃,流动人员的社会保障已成为人才流动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西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门和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推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管理试行办法,流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比例按本人月实际收入的21%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承担19%,个人承担2%,今后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的比例缴纳。对于暂时无应聘单位的人员,按西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永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