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望在近期出台,多种养老保险办法并行的局面将成为过去。
据劳动部社会保险司有关主管领导介绍,统一方案的主要思路是:按职工工资的11%建立个人帐户,其中个人缴费由3%逐步增至8%,企业缴费划人部分由8%逐步减至3%。社会统筹部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企业缴费比例。企业缴费总比例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含记人个人帐户部分)。养老金支付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计发,一般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20%左右。据劳动部介绍,各地向统一方案并轨的工作预计要在1997年底完成,个别地区经批准可延迟到1998年。摘自《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