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宝鸡文理学院日前召开会议,由渭滨区民政局负责同志宣读省民政厅批文,追认滕伊为革命烈士,并发给其亲属一万元抚恤金。
滕伊系宝鸡文理学院待业青年,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七日为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安全勇斗持刀歹徒,献出二十三岁的年轻生命。为了使英雄的正义之举得到社会承认,本报记者从当年五月起进行了为期两年多的跟踪采访,发出的两份内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宝鸡市委领导的重视。继去年十一月渭滨区和文理学院命名滕伊为见义勇为的好青年称号后,今年九月十一日省民政厅批准追认滕伊为革命烈士。前不久,滕伊的父亲给本报送来一面写着“仗义执言”四个大字的锦旗,表达他们全家的感激之情。
(钟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