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封五昌
近读《北国月末》第11期第三版所载《英国人是怎样占领香港的?》,获益匪浅,但此文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斗胆提出,以求教于方家。
首先,关于琦善与义律是否正式签订过所谓《穿鼻草约》的问题。长期以来,史学界大多认为,在英国侵略者的武力威逼下,琦善与义律签订了包括割让香港岛、赔偿烟价、开放广州等条款的《穿鼻草约》。据此,英军即占领香港岛,并张贴告示,声称香港岛已属英国所有。
然而,近据历史学家考证,并经翻阅中英双方大量历史档案,查明琦善根本没有签订过《穿鼻草约》。所谓《穿鼻草约》,乃是义律单方面炮制的假协定。
史实是,1841年1月20日,琦善与义律在穿鼻洋海面上会谈,琦善面对义律所开列的割让香港岛等条款因事关重大,在未获道光帝批准前,不敢在草约上签字,并要求改为借居,义律不允。原定安排在2月12日的最后一次会议,实际并未举行。此间因1月26日英军武力强占香港,广东巡抚怡良据义律单方面的公告,向道光帝参奏,揭发琦善“擅自签约”,道光帝大怒,下诏对琦善“大伸挞伐”,而琦善此时也已接到了这个上谕,知道草约批准绝无可能,故称病不出。2月13日,义律将他自己拟定的含有割让香港岛内容的条约文本交琦善盖用关防(印信),遭琦善拒绝。因此,《穿鼻草约》琦善只是面允,既未签字,也未盖用关防,事后也未经中、英两国政府批准。
顺便指出,在鸦片战争期间(1841年1月26日,“11月26日”实误),英军强占的我国领土是“香港岛”,弄非“香港”。因为,整个香港包括3个部分:香港岛、九龙司(1860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北京条约》,规定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和新界(1898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了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的九龙半岛全部,即所谓“新界”,以及深圳湾和大鹏湾的海面及岛屿,租期99年)。“香港岛”仅是“香港”地区很小的一部分。
(本文作者为陕西省历史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