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冬煤是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用品,人冬以来,西安部分国有煤店出现短斤少两和质量低劣等问题,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
根据群众的反映和举报,省职工物价监督检查总站于去年11月下旬对西安市燃料总公司所属的50家煤店供煤情况进行了检查,有31家短斤少两,其中6家煤店每百公斤竟少供煤10公斤以上。这些煤店大都没有明码标价,发多少块煤由供煤人员口头说了算,按规定每百公斤发150块,实际上却只发135块。部分煤店甚至将煤发给煤贩子,由煤贩子再卖给群众,这样一百公斤煤卖到了群众手里,仍然只有135块左右。一些群众还反映,今年从国营煤店买回的冬煤,不但煤火不旺,而且还不耐烧,做一顿饭有时用两块煤,往往还不够烧。
针对这些情况,为了维护国有企业的良好信誉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西安市燃料总公司于上月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在春节前开展两次大的检查活动。凡发现短斤少两的,对公司经理、书记处以100元的罚款,主管经理80%的罚款,凡属社会质检部门查处罚款或电视、报纸曝光的,对公司经理、书记罚款300元,主管经理罚款80%。会议要求各粉煤厂要对原煤粉煤采样化验,不合格粉煤不得出厂,凡发生质量不合格的粉煤,按上述规定对厂长、书记和主管生产的厂长处罚。(刘宗文)